5月1日(三 , 二 六) 

甲 、 軍 事 委 員 會 點 驗 江 浙 部 隊 , 作 整 軍 準 備 。 

乙 、 何 應 欽 到 南 昌 , 主 持 剿 匪 軍 事(剿 匪 軍 分 九 路 , 贛 南 為 第 一 路 余 漢 謀 , 贛 西 南 為 第 二 路 陳 誠 , 閩 南 為 第 三 路 李 揚 敬 , 閩 西 為 第 四 路 蔡 廷 鍇 , 湘 桂 邊 為 第 五 路 白 崇 禧 , 南 豐 為 第 六 路 朱 紹 良 , 贛 西 北 為 第 七 路 譚 道 源 , 贛 東 北 為 第 八 路 趙 觀 濤 , 宜 黃 為 第 九 路 孫 連 仲 , 共 約 四 十 餘 師)。 

丙 、 東 北 救 國 軍 王 德 林 攻 敦 化 。 

丁 、 宋 慶 齡 發 表 宣 言 , 要 求 釋 放 國 際 共 產 黨 牛 蘭 夫 婦 。
 

5月2日(三 , 二 七) 

甲 、 國 聯 調 查 團 由 瀋 陽 赴 長 春 。 

乙 、 內 政 部 長 黃 紹 竑 就 職 。 

丙 、 鄂 豫 皖 剿 匪 軍 左 路 第 四 十 四 師 蕭 之 楚 佔 領 應 城 皂 巿 。
 

5月3日(三 , 二 八) 
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談 : 努 力 治 軍 , 東 北 問 題 , 政 治 上 決 不 讓 步 , 經 濟 利 益 可 商 。 

乙 、 于 右 任 發 表 「 放 棄 訓 政 與 革 命 危 機 」 , 糾 正 孫 科 主 張 。 

丙 、 出 席 中 日 上 海 停 戰 會 議 之 首 席 代 表 郭 泰 祺 於 接 見 上 海 各 救 國 團 體 代 表 時 , 被 毆 受 傷 。 

丁 、 紅 軍 第 四 方 面 軍 徐 向 前 大 破 攻 佔 皖 西 蘇 家 埠 、 韓 擺 渡(國 軍 第 五 十 七 師 梁 鴻 恩 以 下 五 千 人 被 俘 , 是 役 紅 軍 共 得 長 短 槍 一 萬 五 千 枝 , 機 槍 五 十 挺 , 炮 四 十 三 門)。 

戊 、 陳 濟 棠 改 編 粵 海 艦 隊 , 發 生 衝 突 。
 

5月4日(三 , 二 九) 

甲 、 國 聯 調 查 團 初 步 報 告 書 發 表 。 

乙 、 西 南 政 務 會 改 組 廣 東 省 政 府 , 由 林 翼 中 任 主 席 , 林 雲 陔 改 任 廣 州 市 長 。
 

5月5日(三 , 三 0) 

甲 、 中 日 上 海 停 戰 協 定 簽 字 , 日 軍 撤 退 至 一 月 二 十 八 日 前 原 地 , 中 國 軍 隊 暫 留 駐 現 在 地 位 , 並 由 中 日 及 英 美 法 義 組 織 共 同 委 員 會 , 監 視 撤 兵 及 接 管 事 宜 。 

乙 、 國 聯 調 查 團 晤 偽 滿 洲 國 「 執 政 」 溥 儀 及 偽 「 國 務 總 理 」 鄭 孝 胥 、 偽 「 外 交 部 長 」 謝 介 石 。 

丙 、 孫 科 駁 于 右 任 , 仍 主 張 開 放 黨 禁 , 速 行 憲 政 。
 

5月6日(四 , 一) 

甲 、 上 海 日 軍 開 始 自 黃 渡 瀏 河 陸 渡 橋 撤 退 。 

乙 、 外 交 部 長 羅 文 榦 發 表 宣 言 , 申 述 上 海 停 戰 協 定 經 過 。
 

5月7日(四 , 二) 

甲 、 上 海 之 共 同 委 員 會 成 立 , 美 領 事 克 寧 漢 為 委 員 長 。 

乙 、 陳 策 、 張 惠 長 反 對 陳 濟 棠 改 編 粵 海 空 軍 。 

丙 、 川 軍 劉 文 輝 部 克 瞻 化 。 

丁 、 法 日 「 越 南 關 稅 協 定 」 簽 字 。
 

5月8日(四 , 三) 

甲 、 日 軍 侵 擾 山 海 關 。 

乙 、 青 島 水 族 館 成 立 。 

丙 、 紅 軍 第 四 方 面 軍 大 破 自 蚌 埠 、 合 肥 援 六 安 、 蘇 家 埠 之 王 均 部 , 俘 總 指 揮 厲 世 鼎 以 下 一 萬 二 千 人 。
 

5月9日(四 , 四) 

甲 、 廣 州 宣 言 反 對 上 海 停 戰 協 定 。 

乙 、 國 聯 調 查 團 抵 哈 爾 濱 。 

丙 、 我 接 管 瀏 河 、 南 翔 、 嘉 定(明 日 接 管 羅 店 , 劉 行 、 殷 汝 耕 等 任 接 管 委 員)。 

丁 、 韓 國 革 命 黨 領 袖 金 九 宣 佈 四 月 二 十 九 日 虹 口 炸 彈 案 由 渠 主 持 。
 

5月10日(四 , 五) 

甲 、 汪 兆 銘 電 上 海 商 會 , 謂 滬 案 未 附 秘 密 條 件 。 

乙 、 居 正 任 司 法 院 院 長(伍 朝 樞 辭), 覃 振 為 副 院 長 , 葉 楚 傖 為 立 法 院 秘 書 長 。 

丙 、 西 北 科 學 考 察 團 由 袁 復 禮 率 領 返 抵 北 平(工 作 四 年)。
 

5月11日(四 , 六) 

甲 、 行 政 院 通 令 提 倡 節 約 。 

乙 、 陳 濟 棠 委 鄧 龍 光 為 廣 東 艦 隊 司 令 。 

丙 、 第 四 軍 張 發 奎 部 開 抵 江 西 樟 樹 。
 

5月12日(四 , 七) 

甲 、 上 海 日 僑 反 對 日 本 撤 兵 回 國 。 

乙 、 紅 軍 第 四 方 面 軍 第 二 十 五 軍 鄺 繼 勳 部 佔 安 徽 正 陽 關 。
 

5月13日(四 , 八) 

甲 、 馬 占 山 、 丁 超 、 李 杜 電 請 政 府 整 個 應 敵 。 

乙 、 上 海 日 軍 一 部 開 赴 東 北 。 

丙 、 剿 匪 軍 第 十 五 師 王 東 原 收 復 湖 南 汝 城 。
 

5月14日(四 , 九) 

甲 、 日 外 相 芳 澤 向 英 美 法 德 四 使 提 議 改 上 海 為 自 由 巿(5月11日 南 滿 鐵 道 會 社 副 社 長 松 岡 洋 右 曾 到 滬 活 動)。 

乙 、 設 立 淞 滬 戰 區 善 後 籌 備 委 員 會 , 宋 子 文 任 主 席 。 

丙 、 陳 策 令 粵 海 艦 隊 集 中 瓊 崖 。
 

5月15日(四 , 一 0) 

甲 、 東 京 海 軍 少 壯 派(血 盟 團)暴 動 , 殺 首 相 犬 養 毅(瀋 陽 事 變 後 犬 養 謀 和 平 解 決 。5,26由 前 朝 鮮 總 督 齋 藤 實 組 閣)。 

乙 、 蔣 委 員 長 等 會 商 應 付 山 海 關 情 勢 。 

丙 、 馬 占 山 部 逼 近 哈 爾 濱 。 

丁 、 紅 軍 鄺 繼 勳 佔 安 徽 霍 邱 。 

戊 、 共 產 黨 之 「 北 方 紅 旗 」 旬 刊 開 始 出 版(封 面 題 「 體 育 旬 刊 」 ,1929年 以 來 共 產 黨 先 後 刊 行 「 紅 旗 」 三 日 刊 、 「 紅 旗 日 報 」 、 「 紅 旗 週 報 」)。
 

5月16日(四 , 一 一) 

甲 、 上 海 巿 政 府 接 收 上 海 閘 北 。 

乙 、 上 海 停 戰 協 定 中 日 文 本(副 本)簽 字 。
 

5月17日(四 , 一 二) 

甲 、 日 本 駐 巴 西 大 使 有 吉 明 奉 日 政 府 命 訪 汪 兆 銘 , 謀 政 治 談 判 。 

乙 、 偽 「 滿 洲 國 」 拒 絕 國 聯 調 查 團 會 晤 馬 占 山 。 

丙 、 我 接 收 寶 山 、 大 場 。 

丁 、 剿 匪 軍 第 三 十 八 軍 劉 建 緒 部 收 復 湖 南 桂 東 。
 

5月18日(四 , 一 三)共 產 黨 佔 湖 北 通 山 。
 

5月19日(四 , 一 四) 

甲 、 我 接 收 上 海 江 灣 、 廟 行 。 

乙 、 豫 鄂 皖 剿 匪 軍 左 路 徐 源 泉 部 第 四 十 一 師 張 振 漢 及 第 四 十 八 師 徐 繼 武 旅 敗 紅 軍 第 二 軍 團 賀 龍 於 湖 北 刁 汊 湖 , 攻 小 里 潭 、 橫 堤 。
 

5月20日(四 , 一 五) 

甲 、 監 察 院 公 佈 彈 劾 行 政 院 長 汪 兆 銘 違 法 批 准 中 日 上 海 停 戰 協 定 。 

乙 、 中 國 向 蘇 俄 商 復 交 事 , 無 結 果(俄 頗 冷 淡)。 

丙 、 西 藏 代 表 呈 請 取 消 班 禪 名 號 。 

丁 、 藏 兵 佔 川 邊 鹽 井 。
 

5月21日(四 , 一 六) 

甲 、 特 派 蔣 中 正 為 豫 鄂 皖 三 省 剿 匪 總 司 令 , 李 濟 琛 為 副 司 令 。 

乙 、 國 聯 調 查 團 自 哈 爾 濱 南 返(擬 赴 黑 龍 江 晤 馬 占 山 , 蘇 俄 不 允 假 道)。
 

5月22日(四 , 一 七) 

甲 、 上 海 郵 政 員 工 罷 工 , 要 求 鞏 固 郵 基(裁 併 郵 匯 局 , 節 省 浪 費 ; 停 止 航 空 公 司 津 貼 , 維 持 郵 政 人 事 制 度 ; 以 郵 養 郵 , 會 計 獨 立 。 時 郵 務 總 工 會 由 朱 學 範 、 陸 京 士 、 張 克 昌 等 領 導)。 

乙 、 胡 適 、 丁 文 江 、 翁 文 灝 、 傅 斯 年 等 之 「 獨 立 評 論 」(週 刊)出 版(1937年7月18日 停 , 共 出 一 百 期)。 

丙 、 日 本 齋 藤 實 組 閣 。 

 
5月23日(四 , 一 八) 

甲 、 中 國 國 民 黨 中 央 監 察 委 員 會 決 議 , 監 察 院 彈 劾 汪 兆 銘 案 應 毋 庸 議 。 

乙 、 第 十 九 路 軍 奉 命 自 上 海 開 赴 福 建 。 

丙 、 我 接 收 上 海 真 茹 。 

丁 、 愛 因 斯 坦 、 羅 曼 羅 蘭 、 孫 宋 慶 齡 等 組 織 國 際 非 戰 會 。 

戊 、 「 中 華 蘇 維 埃 臨 時 政 府 」 向 紅 軍 第 四 方 面 軍 祝 捷 。
 

5月24日(四 , 一 九) 

甲 、 京 滬 鐵 路 正 式 恢 復 通 車 。 

乙 、 我 接 收 上 海 楊 行 獅 子 林 。 

丙 、 北 平 、 天 津 、 杭 州 、 蘇 州 、 福 州 、 安 慶 、 鄭 州 郵 局 罷 工 。
 

5月25日(四 , 二 0) 

甲 、 上 海 各 界 發 起 廢 止 內 戰 大 同 盟 。 

乙 、 汪 兆 銘 、 于 右 任 請 辭 , 中 央 常 會 均 予 慰 留 。 

丙 、 我 接 收 吳 淞 寶 山 。 

丁 、 國 聯 調 查 團 自 瀋 陽 赴 大 連 。
 

5月26日(四 , 二 一) 

甲 、 上 海 及 各 地 郵 工 復 工(5月24日由 上 海 巿 長 吳 鐵 城 、 黨 部 委 員 潘 公 展 、 吳 開 先 等 調 停 , 中 央 派 陳 公 博 到 滬 疏 導 , 上 海 聞 人 虞 和 德 、 王 曉 籟 、 史 量 才 、 林 康 侯 、 張 嘉 璈 、 杜 月 笙 之 協 助 , 決 定 郵 政 員 工 要 求 四 事 , 政 府 原 則 上 接 受)。 

乙 、 日 軍 司 令 白 川 義 則 因 傷 卒 於 上 海 。 

丙 、 日 本 齋 藤 實 內 閣 成 立(7月6日 以 內 田 康 哉 任 外 務 大 臣)。
 

5月27日(四 , 二 二) 

甲 、 馬 占 山 退 大 黑 河 。 

乙 、 國 聯 調 查 團 在 旅 順 晤 日 本 之 關 東 軍 長 官(即 回 瀋 陽)。
 

5月28日(四 , 二 三) 

甲 、 蘇 州 舉 行 抗 日 殉 國 追 悼 會 , 全 國 下 半 旗 。 

乙 、 廣 州 中 央 委 員 再 電 責 中 央 簽 訂 上 海 停 戰 協 定 。
 

5月29日(四 , 二 四) 

甲 、 陳 濟 棠 接 受 胡 漢 民 、 伍 朝 樞 調 解 , 以 陳 策 任 海 防 司 令(陳 策 堅 持 海 軍 不 能 隸 屬 陸 軍)。 

乙 、 中 央 研 究 院 總 幹 事 楊 杏 佛(銓)請 釋 放 牛 蘭 夫 婦 。
 

5月30日(四 , 二 五) 

甲 、 日 機 猛 炸 黑 龍 江 海 倫 。 

乙 、 「 大 公 報 」 社 論 謂 解 決 中 日 糾 紛 , 應 根 據 事 實 情 況 , 不 可 拘 泥 理 論 。 

丙 、 紅 四 方 面 軍 第 二 十 五 軍 鄺 繼 勳 佔 湖 北 羅 田(6月3日 退 去)。 

丁 、 豫 鄂 皖 剿 匪 軍 左 路 蕭 之 楚 、 徐 源 泉 師 連 日 與 紅 軍 賀 龍 、 段 德 昌 、 夏 曦 激 戰 於 應 城 皂 巿 一 帶 , 紅 軍 西 退 。 

戊 、 江 西 剿 匪 軍 余 漢 謀 、 劉 建 緒 、 陳 誠 部 連 日 與 紅 軍 彭 德 懷 激 戰 於 化 城 、 桂 東 、 酃 縣 、 崇 義 間 。
 

5月31日(四 , 二 六) 

甲 、 日 本 陸 軍 自 上 海 撤 退 。 

乙 、 日 代 表 在 共 同 委 員 會 中 反 對 我 憲 兵 駐 上 海 , 我 代 表 駁 斥 之 。 

丙 、 選 鈕 永 建 為 考 試 院 副 院 長 。 

丁 、 以 蔣 光 鼐 為 福 建 綏 靖 主 任 。